學位論文系統(含論文應予以公開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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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論文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3款規定,「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、博士論文,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」,「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」,圖書館對典藏之論文採公開閱覽為原則。另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,申請延後公開(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年限最長5年),學生應提供相關證據,並獲學校同意外。
※※「教育部將推動八項措施督導各大學積極強化學位論文品保機制」
教育部已明確宣示:「依學位授予法第16條規定,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、碩士論文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,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,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,但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並經學校認定者,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。因此,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,教育部會要求各大學對於不公開或延後公開之論文,應有審核機制,並揭露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之比率。」因此,不論申請論文書目、紙本論文、電子全文等之延後公開,未來均會列入教育部所揭露之各系所學位論文不公開比率。
※※「吳鳳科技大學碩士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及品質保證檢核作業要點」
※※著作權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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